锅炉能效测试
锅炉及其系统能效测试与评价方法包括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和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
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是为评价工业锅炉产品在额定工况下能效状况而进行的热效率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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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耗煤成分分析、炉渣可燃的含量、排烟温度、排烟氧含量、排烟一氧化碳含量、排烟三原子气体含量、排烟过量空气系数、热效率;
民用锅炉:热性能:额定供热量、采暖热效率、燃烧灰;
大气污染物:折算颗粒物排放浓度、折算二氧化硫浓度、折算氮氧化物浓度、折算一氧化碳浓度、林格曼黑度;
制冷机组及供冷系统:输入功率、围护结构冷量损失、制冷量、制冷系统性能系数;
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制冷量、制冷消耗电功率、热泵制热量、热泵消耗总电功率、名义工况性能系数;
水源热泵机组: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能效比、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性能系数
(1) 手烧锅炉、下饲式锅炉、电加热锅炉采用正平衡法进行测试;
(2) 额定蒸发量(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20t/h(14MW)的锅炉,可以采用反平衡法进行测试;
(3) 其余锅炉均应当同时采用正平衡法与反平衡法进行测试。
基本要求
在额定工况下,热效率测试应当不少于2次。测试方法和计算公式按照GB/T10180第5章至第11章的相关要求进行。
每次测试的正平衡与反平衡的效率之差应当不大于5%,正平衡或者反平衡各自两次测试测得的效率之差均应当不大于2%,燃油、燃气和电加热锅炉各种平衡的效率之差均应当不大于l%。
取两次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锅炉热效率最终测试结果。
锅炉及其系统的测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锅炉在额定参数下处于安全、热工况稳定的运行状态;
(2)辅机与锅炉出力相匹配并且运行正常,系统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3)测试所用燃料符合设计燃料的要求;
(4)锅炉及辅机系统各测点布置满足测试大纲的要求。